转发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通知
淮粮仓网函〔2020〕21号
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通知》(淮安办〔2020〕85号)和《转发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通知》(皖粮仓网函〔2020〕9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粮食行业实际,将《通知》列为行业和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内容,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和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附件:
1、《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通知》(淮安办〔2020〕85号);
2、《转发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通知》(皖粮仓网函〔2020〕90号)。
淮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12月7日
附件及电子文档下载:淮粮仓网函〔2020〕21号.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