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淮南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淮南市市级储备成品粮油承储
资格认定和监管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26 16:12作者: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来源: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字体:阅读: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   

 

淮粮联〔201947

 

淮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淮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淮南市市级储备成品粮油

承储资格认定和监管办法》的通知

 

相关企业:

为加强市级储备成品粮油的管理,规范承储行为,现将《淮南市市级储备成品粮油承储资格认定和监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淮南市市级储备成品粮油承储资格认定和监管办法》

 

淮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淮南市财政局

2019年610

 

淮南市市级储备成品粮油承储资格认定和监管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市级储备成品粮油的管理,规范承储行为,根据《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和《淮南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淮府办〔201749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级储备成品粮油承储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全市市级储备成品粮油承储资格的审核认定和监管工作。

第四条  承储市级储备成品粮油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粮油仓储单位备案,仓房设施产权自有。

(二)储备粮油成品仓仓容达到600吨及以上,成品仓条件符合国家、省规定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

(三)具备粮油常规质量、储存品质和必要食品安全指标检验能力,能满足对所承储的成品粮油质量管控和食品安全管控。

(四)具有2名以上经过专业培训的粮食保管、检验等管理技术人员。

(五)规章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

(六)银行资信良好、经营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七)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按时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

第五条  申请承储市级储备成品粮油,须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申请。

第六条  申请承储市级储备成品粮油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主要内容: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能力、仓储条件、检测能力、诚信能力、申报品种和数量等内容)。

(二)企业自有仓库的相关证明文件,库区总平面示意图及仓房等设施设备照片;库区总平面示意图应能反映仓房平面位置,仓房编号要与申报编号一致。

(三)粮油保管、检验等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书。

(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五)按照要求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申请材料受理后提交纸质文本(12份)及电子文档,由承办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核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研究决定。

经公示无异议,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告通过认定的市级储备成品粮油承储资格企业名单、库区名称、仓号、仓容,颁发市级储备成品粮油承储资格证书。

对审查未通过资格认定的企业作出不符合承储资格决定。

 第八条  对取得市级储备成品粮油承储资格的企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依法对承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成品粮油储备采取动态管理方式。承储企业必须保障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达计划数量落实到位。成品粮油储备动用权属于市人民政府。

第九条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市级储备成品粮油数量不足、质量不符、存在储存安全及其他安全生产隐患和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等问题,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承储资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98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