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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未纳入<淮南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管理的公共资源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淮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未纳入<淮南市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管理的公共资源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520日  


未纳入《淮南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

管理的公共资源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根据《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未纳入<淮南市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管理的公共资源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淮公管委〔20162号)和《淮南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未纳入《淮南市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

第三条 列入《交易目录》且达到限额标准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进场交易。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将纳入《交易目录》管理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行肢解、化整为零,规避公共资源集中管理。

第四条 未列入《交易目录》或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交易数额较大的,愿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可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申请,经市局同意后,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第五条 凡各级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挤占、挪用或自行改变用途。

第六条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所有或管理的公共资源交易主要项目:

(一)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建筑物、土木工程施工、安装服务、室内外装修、修缮、网络工程等项目:

1. 单项采购满5万元以上的(含5万元),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市局同意后,可以采用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结束后,资料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相关科室备案。

2. 5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的(含1万元),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市粮食局备案后,可以采用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交易方式进行。

3. 1万元以下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交易对象和交易数额,或采用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交易方式进行。

(二)通用设备(如计算机及其他办公设备、电器设备的采购)、专用设备、器材、物资等的采购项目:

1. 单价5万元(含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满10万元,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同意后,可以采用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交易方式进行。    

2. 单价5万元以下或批量采购不满10万元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交易对象和交易数额,或采用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交易方式进行。

(三)房屋租赁在淮府办〔201316号文件中规定的限额标准以下的,单项出租合同年租金在5万元以下或同批次累积出租面积在100㎡及以下的,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交易对象和交易数额,或采用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交易方式进行。租赁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特殊经营需要租赁期最长不能超过5年。

第七条 局机关相关科室要严格掌握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标准,对企业上报的申请准确把握,认真核对,及时审批。

第八条 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上级文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