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展“转圈粮”专项整治和“出库难”专项排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凤台县、毛集实验区、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粮食局(皖粮明电〔2015〕15号)《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开展“转圈粮”专项整治和“出库难”专项排查的紧急通知》的精神,为防止我市在政策性粮食收购和储备粮轮换中,发生“转圈粮”和“出库难”问题,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和规范执行储备粮轮换程序,杜绝发生各种政策执行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了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严格遵照执行。
2015年9月6日
淮南市粮食局开展“转圈粮”专项整治和 “出库难”专项排查的实施方案
一、检查范围:
(一)专项整治范围
重点检查2014年以来各级储备粮轮换和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中是否存在“转圈粮”问题。在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就地收购低价陈粮转充新粮入库的行为;是否存在从批发市场买陈抵新的行为;是否存在低收高转套取差价的行为等。在储备粮轮换方面,重点检查辖区内各类储备粮承储企业是否存在粮食实物不动、账面轮换的虚假轮换行为;是否存在购买陈粮充当新粮轮入的行为;是否存在未轮报轮的行为;是否存在由不法经营者通过内外勾结,购买轮出的储备粮转卖给其他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以陈充新、套取利益的行为;是否存在轮换粮既作商品粮统计又作储备粮统计的行为等。
(二)专项排查范围
承储企业在政策性粮食销售中是否存在以下拖延、阻挠出库行为:承储企业为拖延、阻挠出库拒不与买方联络出库事宜;以停电、修路、设备损坏、工作人员无法到位等为借口拖延阻挠出库;向买方违规收取高额出库费用或索贿;恶意向粮食掺水、掺沙;乱摊“损失”、“损耗”或故意制造纠纷等。
二、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10月底结束。
三、处理措施:
(一)对搞“转圈粮”的企业,采取下列措施予以处罚:
1.“转圈”形成的库存要坚决退出;
2.违规获得的不当收益及非法套取的补贴,按有关规定收回;
3.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行政处罚,可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4.列入粮食经营者守法诚信评价“黑名单”并在全市涉粮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
5.对违规的国有粮食企业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6.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通报全市。
(二)对违反政策拖延、阻挠出库,造成政策性粮食“出库难”的企业,采取下列措施予以处罚:
1.由市或县(实验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向省粮食局等单位建议取消政策性粮食收购资格;
3.市粮食局商农发行等部门,取消违规企业在农发行的贷款资格;
4.市粮食局商市财政局等部门,取消对违规企业的各类政策性支持(包括仓储设施建设、工业项目财政贴息等);
5.将违规企业列入粮食经营者守法诚信评价“黑名单”并在全市涉粮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取消其政策性粮食承储资格;
6.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通报全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和专项排查工作,市局成立了“转圈粮”专项整治和“出库难”专项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凤台县、毛集实验区、各粮食购销公司要高度重视此次“转圈粮”专项整治和“出库难”专项排查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制订专项整治和专项排查工作方案,指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明确责任分工,形成整治合力,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加大检查力度。为畅通举报渠道,市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凤台县、毛集实验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公开举报电话;各粮食购销公司要认真制定自查工作方案,加强对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完善各项基础资料以备市局和省局检查。要对发现的“转圈粮”、“出库难”等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决不能姑息纵容。
(三)严明责任落实。凤台县、毛集实验区、各粮食购销公司要建立并严格落实专项整治、专项排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谁检查,谁负责。严格规范检查程序和手续,明确检查责任,建立检查日志,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要严肃检查工作纪律,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确保排查整治公开透明、廉洁公信。同时,市局将组织人员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举报核查等多种方式,进行专项治理,防止检查走过场。
(四)按时报送总结。凤台县、毛集实验区、各粮食购销公司从即日起至10月底排查结束,每半月报送一期专项排查和专项整治结果,(电子版发市局监督检查科邮箱);10月20日前各单位需报送专项排查和专项整治总结报告(报送方式同上);重大问题随时上报市粮食局。
联系人: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科 邱瑾
联系电话:0554-2683537
投诉举报电话:0554-2683537
电子邮箱:3094523688@qq.com
淮南市粮食局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