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关于印发《淮南市市级储备粮油轮换风险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田家庵国家粮食储备库、淮滨粮食储备库:

为防范市级储备粮油轮换风险规范市级储备粮油轮换风险准备金管理,经市粮食局、市财政局批准,现将《淮南市市级储备粮油轮换风险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认真遵照执行。

 

 

20161122日    

 

 

 

 

 

 

 

淮南市市级储备粮油

轮换风险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范市级储备粮油轮换风险规范市级储备粮油轮换风险准备金(以下简称轮换风险金)管理,根据《淮南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淮府办 〔2004155 )、《淮南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淮粮联〔200736 )和《淮南市市级储备粮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淮财经建〔2016248 )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轮换风险金是指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农发行根据《淮南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建立的轮换风险金。

第三条 建立轮换风险金,实行专户储存,专帐管理,并按本办法规定用途使用。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四条 建立和充实轮换风险金主要来源:

()按有关规定清算结余的市级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

()市级储备粮油补贴专户资金的存款利息

()与市级储备粮油有关的其他收入。

第三章 使用范围

第五条 轮换风险金的使用范围

()市级储备粮油不可预见的、突发性的灾害损失和经核定的政策性亏损;

()与市级储备粮油管理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六条 市级储备粮油发生不可预见的、突发性的灾害损失和政策性亏损,由承储企业向市粮食局报告,经市粮食局、市财政局核实后从轮换风险金中给予补贴。

第七条 与市级储备粮油管理有关的其他支出,由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确定后拨付。

第八条 承储企业在轮换过程中发生的价差亏损和轮换费用,用市财政局、市粮食局下拨的轮换费用补贴弥补,弥补后不足部分申请使用轮换风险金弥补。

第九条 承储企业需要使用轮换风险金时,由承储企业按照规定提出使用的理由、金额等申请,报经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后,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十条 年度终了,承储企业要将已拨付使用的轮换风险金使用情况上报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承担县()级储备粮油任务的承储企业可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市粮食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