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的通知

中储粮皖[2021]73号

发布日期:2021-10-25 15:02 来源: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字体:阅读:

各有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农发行市分行,中储粮直属库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以下简称《预案》)精神,为切实做好2021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启动《预案》准备工作

各地要抓紧抓实收购库点空仓准备、收购设备器材检查检修、政策性粮食收购“一卡通”系统应用、“惠三农”APP售粮预约应用、收购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按规定做好收购库点申报审核,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中晚稻最低价收购库点申报工作的通知》(中储粮皖〔2021〕57号)要求,严格按照省级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联席会议细化的定点条件进行审定。

二、确保收购政策执行到位

《预案》启动后,各收购库点要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布《2021年最低收购价中晚稻收购质价政策公告牌》(格式见附件)和《安徽省政策性粮食收购入库流程图》,按规定公开挂牌收购2021年产中晚稻,规范收购管理。

各地要加强收购管理,督促所有收储库点不折不扣执行中晚稻最低收购价质价政策,严格入库质量把关,不同等级稻谷要分仓储存,不得混存,加强新陈稻谷掺混检验,严防以陈顶新、“转圈粮”现象发生,食品安全指标检验项目,以市级粮食主管部门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的项目为准,坚持依质定等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不得拒收农民交售符合标准的中晚稻,不得向售粮人“打白条”。

所有最低收购价收购全部使用中储粮统一印制的收购凭证,按现场验质检斤数据,使用“一卡通”系统机打。所列重量、等级、水分、杂质、单价等数据必须录入完整。不得二次填写收购凭证。机打凭证签字栏必须由相关岗位人员签字。

三、加强收购资金使用管理

最低收购价收购粮款由中储粮直属库有限公司通过政策性粮食收购“一卡通”系统和农发行银企直联系统直接支付给售粮者本人,确保“谁售粮、谁得款”。节假日,原则上也使用农发行银企直联系统支付粮款,在农发行银企直联系统不能满足支付需求时,经农发行二级分行同意并报备省分行后,以商业银行银企直联系统作为辅助付款方式。

收购费用按收购进度及时拨付给委托收储库点,收购期结束后10日内全部拨付到位;后期若出现验收不合格的情况,委托收购企业应及时退回收购费用,或由中储粮直属库有限公司从其履约保证金中扣回。对拨付委托收储库点的收购费用,委托收储库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按《预案》规定,地方国有粮食委托收储库点(不含省级国有粮食企业),按照20元/吨标准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存入农发行实行专户管理。待贷款本息结清后退还保证金本息。

四、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

委托收储库点是填报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收购统计报表的报送单位。统计报表中反映的收购和库存数量是指按照国家标准规定,进行增扣量之后的数量。各委托收储企业上级主管单位必须督促收储企业及时准确记载统计台账。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各类统计报表须经企业法人代表审核、签字、盖章,并对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无印章、无签字的,中储粮直属库有限公司不得接收统计。中储粮直属库有限公司负责审核汇总上报,并对委托收储库点传报的各类报表装订留存备查。

收购进度实行五日报。五日报在逢五日、十日期后第一天上午10:00前,月报在月后3日中午12:00前,由中储粮直属库有限公司以联网方式报中储粮安徽分公司,同时报地方粮食主管部门及农发行。

五、及时进行数量质量验收

质量预验收(含食品安全指标)和数量验收由中储粮直属库有限公司、市县粮食主管部门和农发行联合进行。质量正式验收由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采取满一仓验一仓、分期分批验收等方式进行,确保《预案》执行期结束2个月内全部完成。验收等级低于收购上报等级的,按验收结果调整等级;验收等级高于收购上报等级的,按收购上报等级确认,各类专卡、台账、报表等基础资料按收购等级和预验收质量指标填写。质量验收不达标的,限期整改后进行复验,复验仍不达标的,作退出“最低收购价粮食”处理,其中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中晚稻,按《预案》规定划转处置。要建立验收档案,工作底稿等基础资料要留存备查。

六、做实收购服务,确保安全

各地各部门要督促收储库点落实为农服务措施,坚持为农民散户售粮实行绿色通道,积极对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好“惠三农”APP售粮预约,借助信息化手段,减少排队时间。遮阳棚、样品台、小药箱、免费茶水等标配服务措施要到位,对收购情况要及时公告、宣传引导,积极拓展为农服务内容,真心服务售粮农民。

要督促收储库点严格执行“一规定、两守则”和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范,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作业安全。收购期间,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落实好疫情常态化防护措施。

七、加强监管巡查

各地要按《预案》和省级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储粮皖〔2020〕19号)要求,建立市、县人民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落实监管巡查责任,协调解决最低收购价粮食管理和销售出库等问题。要加强收购政策宣传,及时回应媒体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对收购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各类陈粮流向调查,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收购工作顺利开展。各县级联合监管办公室要定期对入仓稻谷进行抽检,防止出现以陈顶新、“转圈粮”等政策执行风险。对防范不力、出现以陈顶新、“转圈粮”现象的,一律停止收购,取消收购资格。

附件:2021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收购质价政策公告牌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农发行安徽省分行   中储粮安徽分公司

2021年 10 月 21 日


附件:2021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收购质价政策公告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