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通知,清明节放假共计3天,即自4月4日至6日。
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值班工作,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职工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各单位节日值班表务必于4月1日前报市局办公室。
特此通知。
局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