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与监督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淮粮仓网函〔2020〕15号
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局属各粮食企业:
现将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的通知》(淮安办〔2020〕62号)、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转发<安徽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的通知》(皖粮仓网函〔2020〕6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抓好落实。
附件:
1、淮南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的通知 (淮安办〔2020〕62号);
2、关于转发《安徽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的通知(皖粮仓网函〔2020〕66号)。
淮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9月21日
附件下载:淮粮仓网函15号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