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垫付办理病退手续钱款至今未退还

信件编号: 20200902001 来信时间: 2020-09-02 15:40
信件类型: 问题反映 姓名: 倪****
内容: 我爱人陈太文原为八公山区粮食局食品厂职工,其于2007年向单位垫缴14800元办理病退手续,办理时单位承诺后期将此钱款退还,但此钱款至今未退还。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答复时间:2020-09-03 08:29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我局也多次向市有关部门反映此事,至今未能解决,待全市大集体企业相关政策出台后再作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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