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和储备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2023版)
1.粮油产品质量检验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第二十五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二、承办机构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科、淮南市粮食质量监测站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1. 送样检验:委托协议书(现场填写)。
2. 申请扦样检验:除委托协议书(现场填写)外,提供单位委托函。
六、服务流程
1. 受理:对粮油产品质量有检验需求的个人或单位自带粮油产品(或委托本站扦取)到安徽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业务部办理委托检验事宜;
2. 检测:委托项目在委托人(单位)确认后,按标准开展检测业务;
3. 结果报告:检测结束后,出具检验报告、发放报告、收取费用;
4. 服务客户:对委托人的提问给出合理的意见和解释。
七、服务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皖价费〔2014〕144号文件
收费标准:《安徽省省级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
九、咨询方式
淮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科
电话:0554-2682725
2.开展世界粮食日暨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二十六)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大力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引导城乡居民养成讲健康、讲节约的粮食消费习惯,营造厉行节粮的浓厚社会氛围。
2.《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科技部 全国妇联关于做好2020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粮发〔2020〕210号)“三、有关要求:各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农业农村、教育、科技、妇联等部门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活动方案”。
二、承办机构
淮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开展世界粮食日宣传。围绕世界粮食日活动主题,开展宣传和纪念活动。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淮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电话:0554—2683352
3.粮食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淮办秘〔2019〕33号)第四条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设下列内设机构:(五)安全仓储与科技科(规划建设科)“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
二、承办机构
淮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科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
四、服务条件
粮油加工企业、主食品加工业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以及新产品或新技术研发、检验检测设备购置、精深加工等。
五、服务流程
1、执行上级技术指导文件,将行业内新技术、新成果及时传达到各粮油加工企业、主食品加工企业。指导粮食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
2、充分发挥粮食龙头企业在科技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创新资源向企业聚集。依托大型粮食企业,培育壮大一批科技创新型实体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围绕产业发展开展技术研发。鼓励有条件的粮食龙头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建设国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在粮油骨干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增强我省粮油名品、名企、名牌竞争力,提升科技服务企业提质增效降本水平。支持和鼓励粮食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3、建立完善政产学研推深度融合的粮食科技交流创新平台。积极推进与合肥工业大学、中电38所等省内外科研院所的战略合作,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粮食企业共建产学研用研发机构,合作开展粮食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基础研究,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省粮油质检站和科研所要完善管理机制,构建应用技术研发平台,加快建设粮食科技研发中心、示范中心和成果转化中心,推进科研、检测、设计和产业一体化发展。省两所粮食院校要加快体制机制创新,积极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科研与人才培养有机结合,开展粮食科技基础研究和为基层企业提供技术支撑和培训服务,加强新技术应用研发和推广。
4、依托科研机构、院校和科研企业建立不同梯次的科技服务平台,加强实用技术集成示范、培训、展示、交流和爱粮节粮科普宣传,开展技术推广综合服务。加快建设一批粮食科技示范单位,使其成为粮食科技示范基地、成果推广中心和科技教育培训基地。依托大型创新型粮油加工企业,建立小麦、稻谷、玉米、油料、马铃薯、小杂粮等加工技术推广和主粮产业化应用创新平台,强化合作共享,提升加工科技水平,开发系列产品,延长产业链条。鼓励和支持粮食仓储、粮机制造、粮食电商、粮食流通信息服务等平台建设。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淮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科
电话:0554—2682725
4.粮油价格监测预警数据发布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农村、统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健全监测和预警体系,完善粮食供需抽查制度,发布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
2.《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等3项制度的通知》(国粮粮规〔2021〕250号)附件2《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实施细则》第三条:粮食流通统计的主要内容包括粮食购销存流通统计、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粮食产业经济统计、粮食仓储设施统计、粮食行业机构与从业人员统计、粮食科技统计等。
3.《淮南市粮食应急预案》(淮府办秘〔2023〕26号)4.1.2 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与预警,并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
4.《淮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四)粮食和物资储备科:管理全局统计工作,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
二、承办机构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1. 各价格监测点按确定的监测品种每周一监测当日粮食价格,于周一上午通过QQ或电子邮箱上报;
2. 每周三市局通过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直报系统上报,并进行价格监测数据的分析、审核、汇总;
3. 形成全市当期平均价格信息,通过淮南粮食政务网发布。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电话:0554—2683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