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4-02-29 10:59作者:倪进旭 来源: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字体:阅读: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按照省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及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并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纵深推进依法治粮工作。

一是筑牢思想根基聚焦党的全面领导,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在局主要负责同志的带领带动下,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涉粮法律法规并积极开展机关一月一法集中学习。举办新任县处级干部宪法宣誓仪式,激励新任领导干部牢记誓言,履行宪法使命。二是高位推动法治建设。成立推进依法行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法治建设工作局党组会研究审议通过2023年度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要点及普法责任清单;局务会研究讨论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事项;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审定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报告。三是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制定印发《2023年普法与依法治理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及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淮粮法〔202333号),明确全年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健全制度体系,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是严格依法决策。制定《淮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规范重大事项行政决策行为。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保留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文件1件、以市政府办名义制发的文件1件、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16件。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对2023年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全部规范、及时报备。聘请安徽法戈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戈弋为我局法律顾问,全年提供合同审核、法律咨询等服务10余次。二是规范清单编制细致梳理本单位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公开发布局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4项、公共服务清单4项、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3项,做到一切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积极更新我局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依法向社会全面公开部门职能、财政预算、政策法规有关工作。同时,公布信息公开监督渠道,积极回复政策咨询。2023年共发布各类政务信息630余条,我局多次荣获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市政府网站暨政务新媒体工作先进单位。

(三)依法全面履行职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年度执法资格认证法律知识考试,积极上报增加粮食领域为第二执法领域人员名单。2023年,我市新增持粮食领域执法证人员11人。二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动粮食经营领域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我市共有40家粮食经营企业2022年度安徽省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等级为A级。是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全面落实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联合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关于印发2023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粮执法联〔202334号)。按照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6项内容及要求,完成企业自查,并开展督查。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省级重点检查第七组对我市17个库点共计10.52万吨粮食开展全面细致检查,我市政策性粮食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存安全。扎实开展严监管强执法重处罚行动年活动。制定《淮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开展严监管强执法重处罚行动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淮粮执法﹝202327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压实各方主体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各项任务落实落地。持续强化粮食流通定期巡查。严格按照《安徽省粮食流通定期巡查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市级每季度、县(区)级每月开展粮食流通巡查检查工作。2023年,我市粮储系统开展粮食流通定期巡查12次,巡查单位47个,巡查库点110个,出动82人次,实现政策性粮食存储库点巡查全覆盖,总体情况良好;对11起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其中警告9起,警告并处罚款2起,罚款总额0.53万元。四是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按照我局制定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和一业一查联合抽查工作方案,按时按质完成年度双随机、一公开一业一查抽查任务。2023年,共抽取人员91人次,抽查企业33家,公示企业33家,检查情况良好,未发现违规行为。

 (四)强化监督制约,自觉维护司法权威。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认真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加强审计、监察和内部法制监督,成立了局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及市长热线市民心声等网络平台转送的咨询投诉件回复17件,办件回复率100%二是自觉维护司法权威。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自觉接受司法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行政诉讼、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机制,保持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渠道畅通。我局年来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三是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为确保粮食行政管理及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科学化、民主化,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全程参与粮食系统政府法律事务,在重大决策实施、重要合同签订前,请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我局重大决策中的积极作用。

(五)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普法,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关于完善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建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学习宪法、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等基本法律、党内法规等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举行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法律知识测试,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粮食安全意识,增强依法行政、行政执法和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二是大力推进机关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利用机关周集体学习、结合干部在线教育学习,定期安排、推荐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主要内容的通用法律知识学习和以粮食相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业务法律知识学习,提高粮食行政机关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加强行政执法培训。20233月举办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综合业务培训班,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培训内容;4月,开展全市粮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内容围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9-11月,开展2023年淮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内容主要是《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四是举行法治专题讲座。邀请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市正诚公证处管委会主任赵多普进行授课,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的过程、重要意义及新增亮点进行细致分析,对行政处罚种类和行政处罚基本程序进行详细解读。五是大力开展法治宣传。认真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利用5•26《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纪念日、江淮普法行、1016世界粮食日12•4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妇联共同举2023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活动周期间,印制世界粮食日知识折页500份、节粮爱粮宣传折页500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小册子100,悬挂10.16世界粮食日暨粮食安全系列宣传周”“保障粮食安全,端牢中国饭碗等宣传横幅10条,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3年,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一是学法用法意识不够强。部分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尚未完全建立学法用法意识有待加强二是普法宣传方式不够灵活。对群众直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较少,普法的针对性、实用性有待提高。三是基层粮食行政执法工作队伍力量较为薄弱。政府机构改革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调整和新老更替加快,部分县区执法监督人员存在发现问题专业能力不强,不敢执法、不会办案的问题倾向,与国家严监管、强执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存在一定差距。这些都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改进提高。

三、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4,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法治建设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依法治市办具体指导下,坚持问题导向,谋划工作创新,全面提升粮食和储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水平。

(一)聚焦队伍建设把加强法制、执法和业务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将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能力突出、法治素养好的干部充实到粮食法治队伍,加大对法治工作人员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不断提高法治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工作能力,依法履行粮食流通管理的职责,提高粮食行政管理的效能和水平,依法规范粮食流通活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加快粮食流通管理的法治化进程。 

(二)聚焦普法宣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党内法规等法律学习宣传融入日常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多维度宣传涉粮涉储法律法规规章,重点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普法宣传,创新宣传方式,进一步提高粮食和储备系统依法治理的自觉性,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三)聚焦政务服务。对现行有效的涉企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开展常态化清理,重点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优化企业生存环境,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四)聚焦提升粮食领域执法水平。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加大粮食监管和执法力度,推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升粮食流通领域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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