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淮南市政府粮食储备执法督查暂行办法》的公告
《淮南市政府粮食储备执法督查暂行办法》(淮粮执法联规〔2022〕11号》)是我市开展政府粮食储备执法督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该办法第一条明确其制定依据包含了《淮南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淮府办〔2017〕49号),现该文件已废止。同时,我省制定并施行的《安徽省政府粮食储备执法督查暂行办法》(皖粮执法联规〔2021〕1号),该办法内容全面,规定明确,能够完全覆盖和指导我市政府粮食储备执法督查相关工作。经2025年第10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淮南市政府粮食储备执法督查暂行办法》(淮粮执法联规〔2022〕11号》)予以废止,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2025年11月4日
皖公网安备 340403020002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