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亚锋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07 15:00 来源:执法监督科 【字体:阅读:

孙亚锋:

本局于2026622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淮粮罚告〔20261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未行使陈述或者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你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要求听证。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pdf

 

联系人:姚青青、陈通   联系电话:0554-2687954

联系地址:淮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淮南市山南新区民裕东街89民安大厦3

 

淮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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