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其他权力目录分表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层级 |
实施 对象 |
承办 机构 |
公开 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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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级储备粮收购、销售及年度轮换计划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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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省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计划,由省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级储备粮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提出建议,经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农业发展银行共同下达承担储存省级储备粮任务的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第十二条“省级储备粮实行均衡轮换制度,每年轮换的数量一般为省级储备粮储存总量的20%至30%。第四十五条“市县储备粮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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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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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
局调控科 |
部门内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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