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淮南市市级生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3-05-31 16:13信息来源: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23年529日,淮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淮南市财政局、淮南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淮南市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粮2023〕57),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出台背景、制定依据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建立健全我市生活救灾物资保障体系,有效应对各类自然灾害,提高抗灾救灾能力,高效有序组织生活救灾物资使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省级救灾物资计划调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要求,淮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淮南市财政局、淮南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出台了《淮南市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应急救灾物资保障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本《办法》。

三、起草过程

2023年3月,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和物资储备科牵头草拟了《淮南市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3月下旬,征求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意见建议,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并通过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形成《淮南市粮食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送审稿)》。5月27日,经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第11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于5月29日印发。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8章23条,对部门、县区、市粮安办职责以及工作制度、奖惩制度作了详细规定,努力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粮食安全责任体系。

第一章“总则”对《办法》制定的目的进了说明,主要是为了提高抗灾救灾能力,更好地应对各类自然灾害,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明确了市级生活救灾储备物资的范畴。规定了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的管理原则是定点储存、专项管理、无偿使用

第二章“工作原则”,从市级救灾物资的计划、采购、调入、储存、调拨、使用等环节出发,提出了4项工作原则。加强协作,细化责任主要指有关单位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快速高效,优先调运强调要与交通等部门加强沟通,确保物资及时送达;以人为本,精准保障是指物资的品种、数量、质量等都要尽可能满足群众所需;完善制度,严格监管就是要使储备物资的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发挥最大效益。

第三章“职责分工”,明确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应急管局、市财政局的工作职责。市应急局主要负责计划、指令下达、日常检查等;市财政局主要是从采购资金、管理费等方面提供保障;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要负责物资采购、调运等具体工作实施。

第四章“市级救灾物资采购、检验、入库程序”,分为正常采购和紧急采购两种情况,对储备购置计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制定、采购入库前的准备及物资的验收入库程序作出明确要求。

第五章救灾物资储备”明确市级救灾物资实行定点储备。要加强对物资的日常管理,储备单位要建立完善有关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备仓储设施,物资要分类存放,码放整齐。每年要向市有关单位报告物资储存情况总结。对于报废的物资,经市应急管理局批准后进行报废处置,残值上缴国库。物资报废后,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进行轮换。储备(代储)补助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

第六章救灾物资调拨重点对物资调拨的条件、工作程序进行明确,对一般情况和紧急情况需要动用物资的情形下物资动用指令下达和调运作出相应的规定

第七章市级救灾物资使用和回收”明确了救灾物资免费使用的原则,不得出售、出租、抛弃和挪作他用,使用时要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对于回收类救灾物资,使用完成后进行回收或报废处置。非回收类救灾物资发放后不进行回收

第八章“附则”主要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时效等。

保障措施

一是提高对救灾物资储备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政治意识,履职尽责,扎实工作,积极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风险挑战,切实做好生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加强研判,增强能力,建立完善机制、强化预案管理;保障稳妥有序,切实增强救灾物资储备能力。

二是加强对调配储备的救灾物资的监督。明确分管领导和管理人员,认真落实定点储存、专项管理、无偿使用原则,做到救灾物资只能用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灾活动。不得出售、出租、抛弃和故意损坏救灾物资。对下调使用的救灾帐篷、折叠床等,使用后及时回收入库,并做到应收尽收,充分利用,防止流向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对违反规定、管理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是高效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应急值守,提高灾情研判、人员调度、物资调配能力,确保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反应快速、组织高效、调运迅速。

六、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淮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咨询科室: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联系人:谢苗苗

联系方式:0554-268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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