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淮南市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03 11:27信息来源: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24年4月2日,淮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淮南市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淮粮储〔2024〕4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出台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1月修订通过,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在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取消了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改为备案管理。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维护粮食经营者合法权益,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该《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坚决落实好粮食安全责任制,切实扛稳粮食安全重任,全力保障全市粮食安全的现实举措,进一步规范了我市粮食收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粮食行业营商环境,深化粮食流通领域改革,筑牢“江淮粮仓”基础,有力推进“七个强市”目标建设。

三、起草过程

2024年2月,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和物资储备科经调研分析,牵头草拟了《淮南市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3月,征求了各县区意见建议,并在局网站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淮南市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办法(送审稿)》。通过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法制工作机构审查。经3月28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第10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于4月2日印发。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17条。第一章“总则”明确备案目的依据及《办法》的适用范围,强调备案应遵循公开透明、灵活高效、便民利企原则。同时明确了备案的具体办理部门和监督指导部门。

第二章“企业备案”主要介绍了备案的整个过程。明确了进行备案的时间以及哪些信息需要进行备案,即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收购区域、仓储设施、收购设备等。同时,此类重要信息如发生变更,也需要到备案办理部门进行变更。

备案可以前往备案部门进行现场办理,同时,为了进一步简化流程,为企业提供便利,也鼓励粮食收购企业采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提报等方式进行办理。

《办法》要求办理部门允许申请人现场更正信息,并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进一步体现了便民、高效的服务宗旨,提升了服务质量,降低了办事成本。同时,严禁办理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或牟取其他利益。

第三章“信息报告”明确粮食收购企业的报告义务。提出信息报告要求,包括跨市收购粮食,具体按照国家、安徽省及淮南市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

第四章“监督检查”明确了监督检查相关内容。为规范粮食备案的监管工作,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明确了监管内容,备案办理部门就粮食收购企业的备案信息、备案内容等有关情况进行监管。明确了监管处罚权限和依据,即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应当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明确《办法》实施日期。

《淮南市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仓储设施、收购设备、资金和人员等。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政策指导。坚持公开透明、灵活高效、便民利企原则,从设定依据、备案方式、申请途径、监管内容和监管方式等方面制定相关制度,全面细化将粮食收购许可改为备案管理的相关要求。

是加强备案管理。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淮南市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备案全流程、全环节管理,明确区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信息公开和上报的职责和粮食收购企业的报告义务。

是加强监督管理。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明确监管内容监管处罚权限和依据,采取“事中+事后”双轨制监管方式坚决落实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转变监管观念,创新监管方式。

六、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淮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咨询科室: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联系人:谢苗苗

联系方式:0554-2687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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