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粮食收购
企业备案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按照《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认真做好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皖粮粮网函〔2021〕35号)要求,现就我市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凡在淮南市登记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均应申请备案。
二、备案内容
企业在淮南市市区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淮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收购区域、资金筹措能力、粮食仓储设施、检化验设备仪器和人员队伍等情况。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5日内变更备案。
企业在寿县、凤台县、毛集综合实验区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分别向所在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三、备案方式
企业填写备案表,盖企业公章并法人签字后采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提报、现场交办(一式两份)等方式报送至淮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编号后反馈至企业。
联系方式:淮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0554-2683944
邮箱:122537544@qq.com
办理地址:淮南市山南新区民安大厦316科室
四、有关要求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备案,备案信息要真实有效,备案内容发生变化应当及时更新。
附件:安徽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
淮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6月7日
附件
安徽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
手机号码 |
通讯地址 |
|||||
收购区域 |
填表日期 |
|||||
基本信息 |
1. 资金筹措能力 万元。 2. 拥有或者通过租借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粮食仓储设施 吨。 3. 拥有或租借符合要求的计量设备 台、清理设备 台、整晒设备 台、质量(含必要食品安全指标)检化验设备 台。 4. 拥有或聘用经过专业培训的粮食质量检验员 名和保管员 名。 |
|||||
本人承诺 |
1.本表所填写信息属实。 2.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
|||||
办理意见 |
||||||
备案机关 |
经办人 |
|||||
备案编号 |
备案时间 |
注:1. 本表一式两份,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和备案企业各执一份。
2. 收购区域填写县(市、区)名称,办理意见由备案机关填写。
3. 备案编号示例,皖3455101088,34为安徽代码,551(电话区号后三位)为合肥代码,01为包河区代码,088为企业代码。